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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國人如在泰國投資并符合規(guī)定的條件,可以申請永久居留證。申請人可以向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(BOI)或移民局申請。
外國人投資不少于1,000萬泰銖的金額,經內務部的批準及咨詢后,可獲得永久居留。在申請期間,申請人可獲準暫逗留泰國,直至泰國有關部門對其申請作出決定為止。給予外國投資者、專家與技術人員永久居留資格,主要是為促進外國投資及泰國的科學技術發(fā)展。
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項目必須是鼓勵投資的項目。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編有"投資促進委員會指南",列出鼓勵投資的項目。最低投資額由100萬泰株至300萬泰銖不等,視投資類別而定。
(1)對于屬于鼓勵投資的項目,投資促進委員會將不會考慮項目的細節(jié),但會考慮投資規(guī)模、投資者的資格及股權結構(普通股);
(2)投資資金必須投資于為實施投資項目而成立的有限公司的普通股;
(3)自獲得居留許可的3年內,投資者須遵守所有投資規(guī)定。
投資者可為本人的直系親屬申請赴泰國長期居留:①配偶;②父母;③最多3名在20歲以下的未婚子女。
外國投資者可通過購買財政部及泰國銀行發(fā)行的政府債券而獲得永久居留。
有關的規(guī)定如下:
(1)投資者,800萬泰銖;
(2)配偶,600萬株;
(3)每名子女(未婚及20歲以下),200萬泰銖。
以投資者購買債券的文件和投資者的資格,作為審批永久居留的條件。
投資移民的條件和手續(xù)
1.申請者的資格:
1.1不屬于限制入境的人,沒患入境事務處禁止入境的疾病;
1.2出具銀行證明,證明已從外國匯款入泰國,并且匯入申請者的名下;
1.3具備以下投資證據:
(1)把資金投入泰國的有限公司或大眾有限公司;
(2)購買住宅樓宇,必須從所有者手里購買,且售價經土地局評估確定;
(3)購買財政部擔保的國債券。
1.4出示專家或學者的證據:
(1)學歷證明和工作單位證明;
(2)個人所得稅的繳納證明。
1.5出示與獲準永久居留權者的直屬關系證明:
(1)結婚登記證/戶籍;
(2)出生證。
2.申請的地點:
申請表可遞交到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
地址:555Vipavdee-RangsitRoad,Chatuchak,Bangkok10900,Thailand.
電話:+66(0)25378111,537-8155轉1101-1108
可向上述單位查詢詳情。
3.手續(xù)費:每人2,000泰銖。
備注:
(1)外籍人員遞交申請時,必須在每份資料的復印件上簽名。
(2)所需遞交的資料若是外文,必須翻譯成泰文,并注明翻譯人的姓名及地址。
(3)所出示的證明若是假冒或偽造,將被取消資格并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4.申請材料:
直接投資者:
(1)填寫申請?zhí)﹪谰镁恿魴嗟谋砀?PR-1和PR-2)2份;
(2)填寫個人資料表格;
(3)遞交申請之日前三個月之內的國立醫(yī)院體檢證明;
(4)出生地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,而且經泰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,或經該國駐泰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;
(5)泰國的銀行出具的從國外匯款到泰國的證明;
(6)有限公司或大眾有限公司的法人登記證明;
(7)按第6條提供的公司持股人名單;
(8)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頒發(fā)的鼓勵投資證明(若公司獲得投資促進委員會的鼓勵投資優(yōu)惠);
(9)護照復印件。
財產投資者:
(1)填寫申請在泰國的永久居留權的表格(PR-2)2份;
(2)填寫個人資料表格;
(3)遞交申請之日前三個月之內的國立醫(yī)院體檢證明;
(4)出生地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,而且經泰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, 或經該國駐泰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認證;
(5)泰國的銀行出具的從國外匯款到泰國的證明;
(6)購買債券的證據或國債券復印件/財政部擔保的國營企業(yè)債券的復印件;
(7)若已購買住宅樓宇,必須出示已成為該樓宇主人的證據;
(8)護照復印件